近一个世纪以来,瑞典经历了从古代直接税到现代税收制度的演变。瑞典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完善和完善的税收制度,因为瑞典政府一直擅长利用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重新分配国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并稳定社会秩序。近年来,瑞典不断减少税制改革中的企业税,减少和简化个人税收,并相应增加间接税,如增值税和消费税。比例。一般而言,瑞典税制是一种多税,高税,直接税和间接纳税模式,具有“个人高税,低企业税负”的特点。主要有以下税种:
1、公司所得税。
1991年税改以前,瑞典公司同时缴纳国家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改革后只缴纳国家所得税,税率也降为28%,在欧洲国家中较低。同时,公司设备折旧的政策宽松,还允许公司每年将不超过25%的税前利润转入“未税储备基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瑞典公司所得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大约为6%,占GDP比重3.1%.可见,尽管瑞典是高税收的国家,但公司所得税的负担却并不重。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瑞典第一大税种,是瑞典“高税收”特征的集中体现。瑞典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额的31%,占GDP的17%左右。瑞典个人所得税对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分别征收。非劳动收入即资本性收入(红利收入、净利息、租金以及资本盈余等)只缴纳国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劳动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由地方个人所得税和国家个人所得税两部分组成。
3、社会保险税。
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例在28%—30%左右,仅次于所得税,是瑞典优厚社会福利的直接资金来源。社会保险税主要由雇主缴纳(包括退休金保险、健康保险等几个险种),税率为雇员工资薪金总额的32.42%;自主从业者缴纳的社会保险税税率为30.71%.对于年收入超过385700瑞典克朗的个人,还需支付7%的基本养老保险。
4、增值税。
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8%左右,是瑞典中央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目前增值税的标准税率是25%,部分产品实行低税率,如食品为12%,书刊、报纸、公共交通等为6%,某些特定商品和服务适用零税率或免税,如医疗、保健等。
5、消费税。
是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有选择性地对那些需要税收调节的特殊商品和劳务征收的间接税。由于消费税具有易转稼、征收阻力小、调节作用强等特点,瑞典在税制改革中不断扩大消费税范围,提高消费税的税率。2003年以来,瑞典对从广告业到杀虫剂共15个税目征收消费税,特别是对能源和环保方面征税占到消费税的绝大多数,体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目前,消费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约为8%.
6、其他税种。
瑞典对家庭住房、经营用房等征收房地产税(不动产税);对家庭个人的综合财产征收一般财产税(与其他国家财产税属地方税不同的是,瑞典的房地产税收和一般财产税属于中央税);对受益人获得的遗产或受赠财产征收遗产与赠与税;此外,还有印花税、资本利得税以及欧盟税等等。